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4〕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文件要求,现将《合肥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合肥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合肥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4年5月至11月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委负责“回头看”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其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处;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牵头部门,组织辖区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回头看”; 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所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回头看”工作; 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所监督的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回头看”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建设监察部门对“回头看”整治过程中发现违反市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 4、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6、深基坑和沟槽开挖、钢结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底之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至7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至10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城乡建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跟踪督办。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地区和重点的项目,要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 (四)全面统筹推进。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统筹“回头看”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预防坍塌事故整治工作的长效机。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开展“回头看”,导致发生事故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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